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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有力 黃河安瀾

        發布時間:2023-04-24

        黃河,中華民族的母親河,哺育了無數華夏兒女,在中華民族的發展史上孕育了無數燦爛奪目的文明。這是一條讓中國人充滿感情的河流,也是一條帶給中國人歷史災難的河流。自古以來,黃河攜泥裹沙濁浪滔天,洪水破堤赤野千里,懸河河道頻移。“率土普天無不樂,河清海晏窮寥廓”。黃河治理從古至今都是安邦利民的大事,保護黃河更是關系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千秋大計。

        2023年4月1日,《黃河保護法》作為我國第二部流域法律正式實施。它以法律形式全面貫徹落實了黨中央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是解決黃河流域特殊問題的現實需求。

        護佑黃河安瀾,必須依靠制度,用制度和法治守護好母親河。《黃河保護法》內容全面,包括總則、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沙調控與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進高質量發展和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等11章122條,明確了有關黃河科學規劃、生態保護、污染治理、資源利用、文化研究等各個重要方面。

        目前黃河流域狀況堪憂。水土流失嚴重,草場退化、土地沙化嚴重,水源涵養功能下降,濕地縮小、湖泊萎縮、徑流減少、草地植被退化,整體生態環境脆弱。剛剛施行的保護法為對癥施治作出了全面規定,即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與修復,國家要加強對黃河水源涵養區的保護,加大對黃河干流和支流源頭、水源涵養區的保護力度。黃河保護法的制定讓黃河保護有目標、有決心、有力量,勢在必行!

        水資源短缺是黃河流域的突出問題。黃河水資源總量僅是長江的7%,但卻承擔了全國12%的人口、17%的耕地和五十多個大中城市的供水任務,水資源利用率高達80%,人均水資源含有量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27%。習近平總書記2019年9月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指出,要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的“四水四定”原則。黃河保護法的制定和實施,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貫徹落實重在保護、要在治理,以及加強污染防治,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量水而行、節水為重,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統籌謀劃、協同推進提供明確依據和法律保障。

        黃河流域水質調研報告中,III類水質斷面占比已經高達70%~80%,枯水期黃河支流的渭河、汾河、涇河等氮氧化物含量超過20mg/L,嚴重影響了黃河流域周邊人民用水安全和身體健康。黃河保護法的實施,為黃河流域農業面源污染、工業污染、城鄉生活污染等的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提出了明確任務;對省、市、縣制訂地方黃河流域水環境質量標準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對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削減,水環境質量的限期實現給出了明確規定。這對于治理黃河流域環境污染,保證生態環境保障社會經濟永續發展,特別是滿足人民群眾對于藍天凈土碧水基礎生活福祉的強烈訴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相信在《黃河保護法》的保障下,通過法治的力量守護中華民族的母親河,黃河必定河清水晏,必將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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