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近期,學校先后出臺《關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辦法(試行)》(濰院黨字〔2020〕54號)和《實施容錯糾錯、澄清保護工作程序》《關于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辦法(試行)》《對受處分人員回訪工作辦法(試行)》(濰院紀字〔2020〕7號)等多項制度,旨在嚴格遵循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三個區分開來”重要要求和中央、省委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部署要求,保護和調動全校廣大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關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辦法(試行)》明確提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依據、宗旨、堅持原則,對九項可以容錯的情形、免責減責處理和糾錯方式等作出具體規定。《實施容錯糾錯、澄清保護工作程序》規定了容錯、糾錯、澄清具體實施程序。《關于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辦法(試行)》對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和如何為受到誣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作出規定。《對受處分人員回訪工作辦法(試行)》,體現了學校對受處分人員的關心愛護。以上四個文件的出臺,將進一步完善學校制度體系,不斷推動學校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校精神落實和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提升。
學校將把開展容錯糾錯和為受到誣告錯告干部澄清正名工作納入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廉政談話、述責述廉,為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細化工作流程,明晰職責分工,規范開展容錯糾錯和澄清正名工作提供具體遵循,建立起責任明晰、措施具體、程序嚴密、配套完善的容錯糾錯體系,旗幟鮮明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撐腰鼓勁,不讓好干部流血流汗又流淚。
(編輯:新聞中心 文:徐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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