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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在的位置: 首頁  通知公告

        關于進一步規范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9-23


        為進一步規范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根據中央紀委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形勢下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中紀辦發〔20182)規定和省紀委省監委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訪舉報受理范圍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依紀依法按照管理權限對“六類信訪舉報”進行受理,對“三類信訪舉報”不予受理。

        ()受理的六類信訪舉報

        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對監察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下同)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產財產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黨員對黨紀處分或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

        4.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5.對原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未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訴。

        6.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與建議。

        ()不予受理的三類信訪舉報

        1.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

        2.依照有關規定屬于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以及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業務范圍外的。

        3.僅列舉違紀、職務違法犯罪行為名稱,無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

        二、紀檢監察信訪舉報渠道

        (一)來信舉報地址:

        濰坊市東風東街5147號濰坊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

        郵編: 261061

        (二)來訪舉報接待點:

        濰坊學院綜合辦公樓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404

        (三)舉報電話: 0536-8785105

        三、其它

        1.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是負責學校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專責機構,學校二級單位黨組織和各部門按職責權限可以受理相關信訪舉報,接受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的指導和協調。

        2.鼓勵實名舉報,避免越級舉報,反對多頭舉報。信訪舉報要按照組織原則和法定程序,負責任地進行檢舉、控告,實事求是地提出申訴,不得歪曲、捏造事實,不得誣告陷害。

        特此通知。

         

         

         

        中共濰坊學院紀律檢查委員

        20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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