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學校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明確管理職責,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政策,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近日,學校出臺了《濰坊學院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職責、管理流程、間接費用使用、結余資金管理、橫向項目經費等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方面的制度進行了制定和修訂。新的管理辦法力求體現科研管理以人為本、遵循科研活動客觀規律的特點,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能動性,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創造能力。實施新辦法,經費開支范圍更加規范、明確;結余資金使用有了明確的規定,提升了資金使用效益;項目組的績效收益比例大幅提增。
第一,明確了管理部門、二級學院和項目負責人的職責和權限。規定學校科研處、財務處、審計處、基層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緊密配合,加強對科研項目經費的監督檢查,共同做好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工作。
第二,規范了科研項目經費到賬管理流程。科研項目經費到賬后,學校財務部門及時通知科研處和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主管部門批復的經費預算或合同約定(橫向項目按照本次實際到賬經費)填寫《濰坊學院科研項目經費預算表》,財務處按項目建立賬戶,辦理經費立戶手續。
第三,預算編制更加合理,績效支出有較大提高。明確了科研項目經費開支范圍,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合并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科目,由科研人員結合科研活動實際需要編制預算并按規定統籌安排使用。
對于實行間接費用方式管理的縱向項目,間接費用扣除管理費后的較大部分用于項目組績效支出。
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按科研項目合同執行。橫向科研項目勞務費可用于項目組成員的勞務支出,同時提高了勞務費比例。
第四,規范科研項目經費的決算與結余經費管理。科研項目完成后,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項目結題的要求,對照預算和開支情況編報經費決算表,經財務處和審計處審核后,根據有關要求報送和接受驗收,完成結題。
對縱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有關項目管理辦法或項目下達部門有明確規定原渠道收回的,從其規定;無明確規定的,項目結題2年后結余資金仍有剩余的,結余經費全部納入基層單位“科研發展基金”,屬學校配套或資助的經費,學校全部收回。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作為凈收入處理,凈收入部分的較大部分用于項目組績效支出。“科研發展基金”由基層單位管理使用,原則上用于課題組成員的后續科研工作。
科研項目中止或撤項后,剩余經費按項目主管部門規定或合同約定處理,沒有規定的,學校統一安排用于科研活動。
(編輯:新聞中心 文:張百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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