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12月20日,學校印發《濰坊學院教師崗位“準聘制”實施辦法》,對教師崗位職稱評聘工作,尤其是對新引進教師的職稱評聘問題作了進一步補充。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及省有關文件精神,為加快推進學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持續完善人才發展體制機制,進一步增強對優秀人才的吸引力,持續提高人才隊伍的活力和競爭力,加快構筑學科高峰、人才高地,積極助力學校高水平應用型大學建設,特實施本辦法。該文件對教師準聘崗位的設置、聘任和管理,以及申報條件、聘任程序、享受待遇和考核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據悉,納入學校“準聘制”管理的崗位,分為準聘崗位和短聘崗位兩種。準聘崗位,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自主設立的高級崗位,包括準聘教授和準聘副教授2類崗位,其設置與管理由學校研究確定并實施,全職在校工作,其人事關系納入學校管理。短聘崗位,是指學校根據教學科研等工作需要臨時設置的崗位,包括短聘教授和短聘副教授2類崗位,全職在校工作,其人事關系不納入學校管理。
本辦法的實施是學校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大力實施人才強校戰略,積極引育高層次人才的具體實踐和有效探索,旨在為人才成長提供更多制度保障,強化政策供給,充分調動人才的工作積極性,推動學校高質量發展。
(文:張付功 編輯:郭然 編審:張增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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